布袋戲的戲偶,是由偶頭、尪仔腹、服飾頭盔三個部分所組成。並因應劇情需要,也要有一些道具輔助,如桌椅、兵器、雜具等特定用具。「偶頭」的形象特徵與造型變化,成為布袋戲工藝藝術表現上,最重要的一環。「尪仔腹」為布袋戲的主幹,連接偶頭與四肢,演師將手伸入尪仔身裡,進而操控演出。布袋戲的手部用木頭雕刻而成。有「文手」、「武手」之分。文手手掌分為兩節,可提起或下垂,表現不同的動作,掌心 有鐵絲圈成小圈,可以插入扇子,拂塵或刀劍等道具,武手則握成拳狀、中空,可插入各式武器。戲偶的腳,也大多用木頭雕成,男則雕宮靴,女則纏三寸金蓮。「服飾頭盔」主要為展現角色的個性與貴賤。大體可分為文、武兩類,與一般傳統戲曲相同以明朝服飾為主。


(左上)「武手」、「文手」
(左下)男宮靴,女纏三寸金蓮
(右)「尪仔腹」為布袋戲的主幹,連接偶頭與四肢